关于《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2017-11-22 02:07 来源:市委党校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共乐山市委党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市委党校2017年一般公共为1319.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9.15万元,事业收入39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16年当年拨款减少123.77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人员调动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委党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5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空调、打印设备、扫描仪等。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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